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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河北廊坊开发区下庄头村一民房无端被拆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时间:2016/7/22 0:17:14  作者:贺庆存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查看:215  评论:0
内容摘要:  近日,在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办事处下庄头村发生了一起奇葩事件,村民王起香、周书华老两口宅基上的房屋被莫名拆除,但至今却未找到行为人。目前,公安民警已介入调查。  据王起香、周书华老两口的长子王宝静讲,2016年7月10日清晨6时许,他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电话那头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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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办事处下庄头村发生了一起奇葩事件,村民王起香、周书华老两口宅基上的房屋被莫名拆除,但至今却未找到行为人。目前,公安民警已介入调查。

  据王起香、周书华老两口的长子王宝静讲,2016年7月10日清晨6时许,他被一阵电话铃声惊醒。电话那头亲友的一句“昨天夜里你家的房子被拆除了”,把王宝静吓晕了。他立刻赶到老家,满眼看到的是碎砖瓦砾,气愤之余,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到了现场做了询问,并拍了照片。

  据了解,村民王起香,71岁,妻子周书华,72岁。此次被毁的宅基是王起香家的祖宅。宅基地东西宽16.5米;南北长20米,上有五间北房。房内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及其它物品,是被毁在屋内还是被拆房者盗走,王宝静至今不得而知。可幸的是老两口现居住在村外城区,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令王宝静更加气愤的是,7月10日凌晨1时许他家的房子被拆,7月11日凌晨又有施工车辆对他们家宅基地上的碎砖瓦砾进行清理作业。由于都是夜间进行,王宝静考虑到人身安全问题,没敢到现场去。只是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处警车辆快到现场时,施工车辆便提前离开了。

  为此事,使王宝静伤透了脑筋。因为两位老人年纪大了,尤其是王起香于去年8月份患了一次脑出血,王宝静根本不敢将实情告诉老父亲。担心老人得知实情后情绪激动,再次发病。

  王宝静告诉记者,虽然从今年6月15日开始,下庄头村启动了村拆迁改造工作,但至今无论是村干部,还是办事处领导,没有一个人主动给他们谈过他家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房屋被毁后,更没有一个人提出过怎样解决。为了解房屋被拆原委,王宝静给村现任党支部书记白素臣打电话,白素臣告诉他“拆错了”。而开发区云鹏道办事处书记张卫兵却告诉他“回去加强同村干部的沟通,已经立案了,等消息吧!”。

  为查明事实真相,记者于7月18日来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据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有关领导介绍:事主房屋被拆的事实是存在的,下庄头村确有整体改造规划。经了解,事主的房屋究竟是谁拆的开发区不清楚,云鹏道办事处也不清楚,村里也不知道。现在公安已经介入调查,具体谁拆的,怎么处理,要等待公安调查结果。

  对此,记者就上述情况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据法律专家讲,下庄头村整体拆迁改造工作是否立项,是否具备合法行为是本案的关键。如果下庄头村整体拆迁改造不具备合法性,无论是“拆错了”,还是“拆对了”同样属于非法强拆。

  这些年,虽然拆迁中对居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在不断强化,暴力拆迁行为有所收敛,但现实中,为非法强拆找理由、打补丁的做法却时有上演,“拆错了”就是被大量使用的借口。从表面看起来“拆错了”很无辜,但难掩违法本质,强拆就是强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其粉饰,找到规避追责的依据。

  公民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我国《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就本案而言,王起香房屋价值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数额,其拆除王起香房屋的行为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本事件的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作者 贺庆存)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法治 http://fz.comnews.cn/n/20160721/19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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