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要求,下一阶段各地各学校要针对校园欺凌、上下学交通安全、溺水事故、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把学校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仅在今年2月29日,海南和河南就分别发生了暴力伤害中小学生事件,造成1名学生身亡,20余名学生受伤。
每一次校园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往往都是儿童,这些最应得到保护的孩子却频频受到伤害,令人痛心,同时也值得人们反思:为什么校园安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多位教育专家指出,造成校园安全问题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立法”,翻看我国的法律,与学生在校的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并不具体。
立法最重要的作用是厘清责任,现在阻碍校园安全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划分不清晰。每个校园安全事故中,似乎政府、学校、社区、家长甚至学生自身都负有责任。但是,到底各方分别负有哪些责任、负有多大责任也很难说清楚,扯皮、争吵不断,同时受伤害的学生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一位教育界资深人士指出,没有相应的法律,一些自上而下的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打折扣,比如,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只对上级负责,检查一过,就放松安全警惕。安全隐患就在这种“应付”中埋下了。
没有立法会造成责任很难分清,同时也会造成“草木皆兵”。当前,在法律并不完善的前提下,校长成为了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要出现安全事故,就要追究校长的责任,这让校长不堪重负。
在采访中,多名中小学校长曾经说:是素质教育还是应试教育,是研究性学习还是满堂灌,这些对校长来说都不是大事,现在对校长来说最大的事是安全问题。只要一个校园安全事件出现,学校的秩序就会打乱。一位校长曾经介绍,寒假前学校的游泳课上,一个孩子换衣服的时候由于地上有水,滑了一跤。结果家长找到学校。“不是我们推卸责任,但是,老师不可能时时刻刻盯住每个孩子,总有疏漏的时候。如果家长闹大了,游泳课可能就停了。”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小学生课间不被允许下楼、一些学校的体育课除了跑步就是做操、社会上经常会讨论老师该不该惩罚学生……“安全是压在我们校长心上最重的一块石头”。
据了解,在国外学校如果出现了类似的校园安全问题,老师们通常不会自行处理,学校会有规范的程序,有相应的调查组,厘清责任,该谁承担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仲裁。这使学校和老师从复杂的事件中解放出来。
一位教育专家说,除了立法之外,还需要加强的是外部的有效监管。现在一些学校一出现安全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迅速找出一个责任人处理了事。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处理,也影响整个社会对学校的信任。那么,如果有外部的有效监管,比如家长委员会、独立的第三方监管队伍,至少能更早地进行对事件的全面调查。这种调查不仅能使校园安全事件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还能对事件的成因进行调查和理性研究和分析,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